扬州市医保医师信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医疗保障服务行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近日,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扬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师信用管理办法(暂行)》,将医疗保障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对被暂停医保结算的医师,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其发生的医疗费用。该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管理范围,即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依法注册执业和备案的医师或助理医师,包括乡村医生;二是突出信息管理,将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建立统一的医保医师信息库,并根据日常检查情况进行维护;三是加强信用承诺,规定医保医师必须与所在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承诺书,承诺履行情况将计入医师档案;四是细化积分管理,对医保医师实行积分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周期,每年度总分值12分,医保医师发生违规行为扣除相应分值。依据违规行为严重程度,扣分分值设为1分、3分、6分和12分四个档次九项扣分情形,具体为:
(一)扣一分的:
1.未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要求规范书写医疗文书和处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为参保人员出院带药超剂量、带检查或治疗项目,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超量的;
(二)扣三分的:
1.通过降低入院标准、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方式,将不符合入院指征的参保人员收治入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不合理支出的;
2.违反用药管理规定,超医保限制条件使用药品,无指征、超疗程或超剂量用药等且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
(三)扣6分的:
1.明知或应知参保人员不符合相关条件仍为其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特药、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家庭病床等待遇,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将医保医师服务编码转借他人或冒用其他医保医师服务编码开具处方、医嘱的;
3.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
(四)扣12分的: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其他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医保基金重大损失的。
五是实施奖惩措施,医疗保障部门每年度将对严格履行职责、执行医保政策到位、参保人员满意度高的优秀医保医师给予表彰奖励。将对违规的医保医师根据扣分情况分别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暂停医保结算1个月至1年的处罚措施。
扬州市医保局